释义 |
法律主观: 现行电价政策执行标准如下: 1、第一档电量不超过2千瓦时的电量,电价标准维持现价不变;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设置每户每月15千瓦时的免费用电量; 2、第二档电量241至400千瓦时之间的电量,电价标准比第一档电价提高0.05元每千瓦时; 3、第三档电量超过400千瓦时的电量,电价标准比第一档电价提高0.3元每千瓦时。 法律客观: 《电力法》第四十一条 国家实行分类电价和分时电价。分类标准和分时办法由国务院确定。对同一电网内的同一电压等级、同一用电类别的用户,执行相同的电价标准。 第四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地方集资办电在电费中加收费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办法。禁止供电企业在收取电费时,代收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