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快递公司的软件是代签收,我只能用这个扫快递。有一个人他知道,但他就是去邮局投诉我虚假签收 |
释义 | 虚假签收是指没经过收件人同意,就签收。快递虚假签收是需要赔偿的,据具体的损失来赔偿。依相关规定,快递公司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快递被虚假签收的处理方式有哪些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五十二条电子商务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商品。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为电子商务提供快递物流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应当符合承诺的服务规范和时限。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交付商品时,应当提示收货人当面查验;交由他人代收的,应当经收货人同意。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环保包装材料,实现包装材料的减量化和再利用。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提供快递物流服务的同时,可以接受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委托提供代收货款服务。 我们快递公司的软件是代签收,我只能用这个扫快递,有一个人他知道但他只是去邮政管理局投诉我虚假签收 虚假签收是指没经过收件人同意,就签收。快递虚假签收是需要赔偿的,据具体的损失来赔偿。依相关规定,快递公司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快递被虚假签收的处理方式有哪些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五十二条电子商务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商品。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为电子商务提供快递物流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应当符合承诺的服务规范和时限。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交付商品时,应当提示收货人当面查验;交由他人代收的,应当经收货人同意。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环保包装材料,实现包装材料的减量化和再利用。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提供快递物流服务的同时,可以接受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委托提供代收货款服务。 我在淘宝上有一个订单,今天收到快递后他告诉我是货到付款的快递,我签收之后 商品是货到付款的,当事人可以拒收,但如果并不是因为商品质量等问题拒收的,那么需要依法承担商品的运费。如果是因为商品质量等问题拒收的,那么可以拒收,也无需承担运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快递物流上显示快递已被签收且是凭取货码签收的,但是我没有收到快递,我一应该怎么办 若当事人所拥有的快递出现既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情况,应当根据我国《快递暂行条例》的规定,属于信件以外其他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登记,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快件无法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退回寄件人或者根据寄件人的要求进行处理;属于进出境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海关和检验检疫手续。快件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属于信件,自确认无法退回之日起超过6个月无人认领的,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二)属于信件以外其他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登记,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三)属于进境快件的,交由海关依法处理。 我买的快递在学校被别人签收了 作为卖家自己发错货。卖家发货前有义务体检好东西,发错了被他人签收了的话,唯一解决的办法就是和收货人获到联系,让收货人给卖家快递回去(花费卖家负担),然后卖家再发过去正确的货。发错货顾客不愿退回能去法院起诉。《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就是我的快递丢了,就是快递员打电话给我,我让他放在我楼下的快递箱里,然后丢了 快递丢失的可以找卖家由卖家补发或者退款。无法解决的可以请求网购平台官方介入,或者由快递公司按照事先约定赔偿。法律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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