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调解书可以是交警队出具,也可以是当事人自己书写。 事故双方当事人请求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后,双方同意调解结果的,由交通管理部门制度调解书。也可以当事人在交警的指导下按照正确格式自己书写。只要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需要调解书有以下情况: 1、交通事故中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和赔偿金额存在争议,需要通过调解协商解决争议的情况; 2、交通事故中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和赔偿金额达成了初步协议,需要交警进行确认和出具调解书的情况; 3、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自行协商解决,但是后续出现争议需要交警进行调解的情况; 4、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出现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需要交警进行调解处理的情况; 5、其他需要交警进行调解协商解决的交通事故情况。 综上所述,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较大,当事人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争议。在此情况下,调解书仅具有协商作用,不能作为法律依据。同时,当事人在接受调解协商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护自身权益,如需咨询或者律师代理建议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