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军婚要求女方什么条件 |
释义 | 1、军事配偶必须经过军事政治审查。军事干部配偶必须有清晰的历史、进步的思想、可靠的政治和体面的工作作风; 2、军人结婚必须经军队批准。营地以下干部结婚,必须向团级以上政治机关申请审查同意; 3、团级以上干部结婚,必须向上级政治机关申请审查同意。只有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才能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关于军队干部配偶的条件,比一般公民严格,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的无严重传染病的公民;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及国外的人员结婚。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营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官和职级相关的文职干部,士官,军队正式职工申请结婚的,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团职、专业技术9级以上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申请结婚的,由其所在单位的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批;审查完毕后,应当制作结婚涵调报告表。 一、军婚政审要查女方的内容 1、一般只需要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即可。不会查女方。 2、舰艇、空勤人员和从事机密工作人员的配偶,还应当无复杂的社会关系。 3、军婚政审要先由男方写结婚申请,到团级政治处领取相关表格,需要盖章的就是《结婚函调证明》。还需要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还有当事人签字的一些表。由政治处上交到师政治部,师政治部开出男方结婚证明材料。这样就要进行婚检领取结婚证了。现在政审一般并不是部队派人去审查,而是采取信函的形式进行。 二、具体的流程 1、先得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治部领一式两份“申请表”,一个是结婚函调表(一式两份),一个是结婚申请表(一式两份)。 军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应出具下列证明和证件: (1)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2)《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学员证》、《士官证》、《离休证》、《退休证》等军人身份证件; (3)《居民身份证》。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与军人持有证件填写项目如有出入,不予办理。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必须符合关于出证单位级别、驻地等问题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以部队出具的证明为准。 4、女方婚检,婚检在所在区的妇幼保健院,婚检项目有:尿检、血液、胸透、妇科等,如果你准备怀孕,医生会免费送你盒叶酸,不想怀孕可以直接在这里拿套套也免费的,随便拿多少。做好了婚检,第三天拿报告,一同寄过去,因为部队来的男方情况梗概表上写了请依次写明,将未婚证明及婚检证明等一同函。 在民政局可以直接开未婚证明,当交体检表的时候,可以请民政局大厅坐在那里最闲的那位给你开证明。做完上述工作,基本完成整个流程,可以将资料递回部队。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