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诉,是公民维护权益的一种方式,具有法律效益。申诉有两种,一是诉讼当事人或其他有关公民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举胡依法向法院或者检察机关提出重新处置的要求;二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政党、社团成员对所受处分不服时,向原机关、组织或上级机关,组织提出自己的意见。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裤袭》 第三百七十二条 向人民法院申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二)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胡答兄; (三)其他相关材料。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申诉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申诉人补充材料;申诉人对必要材料拒绝补充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