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民办幼儿园办园条件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条件如下:
    (一)符合托幼事业发展规划;
    (二)有固定的场所及配套设施;
    (三)有相应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
    (四)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
    (1)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2)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3)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4)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条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幼儿园管理条例》
    第八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九条 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6 1:1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