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河北省确定的优惠加分项目如下: 具有河北省户籍的农村独生子女考生增加10分投档,加分范围只适用于我省高校省内招生,可在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分值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同时符合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投档时,报考河北省外院校的使用国家加分最高一项,报考河北省院校的使用国家加分与省内加分最高一项。 需要注意的是,具备加分资格的考生,河北省按照加分后的分数投档,录取时是否考虑加分因素,按院校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于部分院校不承认或部分承认优惠加分政策,因此,享有优惠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有可能因实际文化成绩较低而被院校退档。 国家确定的高考优惠加分项目如下: 1.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增加10分。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增加10分。 3.烈士子女增加20分。 4.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增加10分。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 首先所有的优惠加分政策都是需要在报名资格初审时向报名点提出申请的,提出申请后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或到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1、退役士兵及烈士子女需到当地((户籍地或档案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审核。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按省侨办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户籍地侨办进行审核。 3、农村独生子女考生需要提交《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到报名点,上面需乡、县两级卫生机构盖章。 4、少数民族考生需要到户籍所在县进行报名且需要在县高中有连续三年户籍、学籍,且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方可满足条件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条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