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流窜作案指的是? |
释义 | 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一、上下线是结伙作案吗? 上下线之间进行作案不能完全表示为结伙作案。结伙作案,是指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几个犯罪行为人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或者各自分工实施了某种犯罪的行为。 结伙作案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2、共同作案前有明确的组织、策划过程; 3、所涉案件事实复杂。 二、异地作案属于流窜作案吗 异地作案不一定属于流窜作案。对于构成犯罪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流窜犯罪分子:一是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的;二是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省、市、县继续作案的。而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不认为流窜犯罪分子:一是确属到外市、县旅游、经商、做工等,在当地偶尔犯罪的;二是在其居住地与外市、县交界处边沿结合部进行犯罪的。 三、刚出院就拘留 刚出院就被拘留,关于拘留的问题,我国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有这些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这些情节分别为: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但拘留的前提是犯罪嫌疑人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并且情况紧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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