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建筑工程按照行业标准可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建筑,其中一类建筑工程是指: 1、12层以上或檐口高度36米以上的多层建筑; 2、跨度24米以上或檐口高度18米以上的单层建筑; 3、设有双层吊车或吊车起重50吨以上的工业厂房; 4、十层以上的钢及钢筋砼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筒体结构工程。 法律客观: 《建筑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建筑法》 第三条 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