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倍工资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
释义 | 双倍工资是从单位用工的第二个月起开始计算的。 如果单位用工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约的,则从次月起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至多以十一个月为限。我们在实践中,经常听到“双倍工资”是否有时效的限制,一年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否还可以要求。根据法律规定,双倍工资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时间开始计算,时间为一年。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用工关系后,应当签订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就是劳动合同。如果用工单位不按照法定形式在法定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得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索要双倍工资应注意什么 索要双倍工资要注意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首先要对双倍工资中的 “另一倍”工资进行定性。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依法应当额外支付的 “工资”并非劳动报酬性质,劳动报酬是基于劳动者的劳动而获得的一次性收入,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要求用人支付的双倍工资中的另一倍工资规定在法律规定,而非劳动者所得。 因此,其支付的前提不是基于劳动者提供的劳动,而是基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法律性质上属于惩罚性赔偿金。由此可见,双倍工资争议不适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仲裁时效特别规定,而受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 综上所述,双倍工资是从单位用工的第二个月起开始计算的。如果单位用工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约的,则从次月起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至多以十一个月为限。我们在实践中,经常听到“双倍工资”是否有时效的限制,一年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否还可以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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