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2021年10月1日起,《贵阳市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施行,标志着贵阳市推进文明城市建设工作进入法治化、常态化、长效化新阶段。《规定》从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角度切入,主要针对贵阳市在推进文明城市建设工作中存在的职责不清、常态化推进机制缺乏等“痛点”问题,着重从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健全和完善长效治理机制、惩治重点不文明行为等方面加以规范,共二十四条。《规定》载明,每年3月5日所在周为贵阳市文明城市建设宣传周。该规定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知行合一、协力争先的贵阳城市精神,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城市文明水平,推进文明城市建设。 法律依据:《贵阳市推进文明城市建设规定》 第一条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知行合一、协力争先的贵阳城市精神,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城市文明水平,推进文明城市建设,根据《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城市建设推进工作。  前款所称文明城市建设推进工作,是指相关责任主体依据职责,按照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标准和要求开展的城市建设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