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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别人转错了五百块钱我收了怎么办
释义
    可以把钱退给他(她)。
    别人转错钱,你的这种收入属于不当得利。如果能联系到对方,可以与对方协商钱款的退还,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会通过诉讼解决。当事人发现转错钱之后必须保留还款记录,并通过还款记录在银行打印相关转账证明,可以对你进行起诉。而且如果你拒不归还的话,可能会涉嫌侵占罪。
    不当得利返还纠纷的诉讼流程: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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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9: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