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权质押协议范围是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甲方为追索债务发生的律师费、差旅费、 诉讼费等全部为实现质押权发生的合理费用和支出。股权质押是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责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一、质权与抵押权哪个优先 质押权与抵押权都优先于普通债权,但抵押权优先于质权。优先权是法律上基于特殊政策性考虑而赋予某些特种债权或其他权利的一种特殊效力,以保障该项权利能够较之普通债权而优先实现。法律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二、不动产能设立质权吗 不能。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所以,接受质押的只能是动产而不能是不动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