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子去世后,孙子随媳妇改嫁,她们还有财产继承权吗? |
释义 |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儿子去世后,孙子作为儿子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您的遗产。但是儿媳妇已经改嫁了,通常情况下并不属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则没有继承权。但是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否尽到赡养义务,并不以儿媳妇是否再婚改嫁作为评判的依据。此外,您也可以订立遗嘱,处分您的财产。 如果您问的问题是孙子和儿媳妇是否可以继承儿子的财产。在儿子去世后,父母、配偶、子女是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的,所以他们都有继承权的。除非是在儿子去世前已经和儿媳妇离婚,则此种情况下,儿子去世后儿媳妇没有继承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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