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失业证概述 《失业证》是失业人员享受就业服务、办理录用登记的资格凭证符合失业救济条件的,凭《失业证》和《劳动手册》在有效期内按月领取救济金,并凭《失业证》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减免费转业训练等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 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后,由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失业证》。《失业证》由市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二、失业证对新公司入职的作用 失业证直接关系到以后你领取失业金,办理再就业优惠证之类的事情,所以如果单位给你缴纳社保的,必须办理失业证,也是对你权益的维护《失业证》在遇有以下情况之一时为有效证件: (1)求职应聘并办理用工手续; (2)自谋职业办理营业执照; (3)失业职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4)企业按规定办理减免税费手续; (5)享受就业服务其它有关优惠政策招工提取档案需要用它,失业后领取失业救济金,办理低保,再就业免费培训,劳动部门举办公益岗位的职业介绍都用它,一定保存好。再就是再就业可以凭失业证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可以享受很多的国家优惠政策!失业证一般单位直接办理的,把身份证和照片交给公司就行了 三、哪些人可以办理《失业证》 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未就业或与原工作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无劳动报酬或其他合法的经济收入,有就业要求并且正在积极寻找工作的劳动者,可到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证。具体包括: (一)新成长劳动者。包括应届职业学校毕业生、技工学校的城镇户口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结业人员,已过派遣期尚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二)已与原工作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就业转失业人员; (三)有就业要求的“农转非”人员和外地户口迁入人员; (四)有就业要求的其他社会闲散人员; (五)已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持《青岛市居住证》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