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类居住用地是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可简单理解为别墅;二类居住用地是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层、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可简单理解为多层或小高层。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四十七条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