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办非企业可以盈利吗 |
释义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当然是不能够从事营利活动的,但出资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人单位如果是企业的话,当然可以而且也必须开展营利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利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一、民办非企业的创立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需要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举办者签名或举办单位盖章的)(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3.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民办医疗机构、民办学校、福利机构另须分别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复印件)(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法律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二)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四)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五)设立分支机构的;(六)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七)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八)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前款规定的行为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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