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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果一个人明明拒绝拿一个手机,但对方还是坚持要我拿,结果摔坏了,算谁的责任责任?
释义
    如果因承揽关系致人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确定责任人后,则向受害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三个人杀了一个人,谁负主要责任?
    三个人把一个人打死了,该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或者是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定罪,在量刑方面上,需要根据每个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来判。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两个人打架玩,其中一个拿不稳手机,导致掉在地上,然后手机就用不上了。另一个有责任赔偿他一部新手机吗?我想问一下
    法律分析:1、有证据证明“打架过程中损坏或丢失的物品”,过错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根据对方也过错的,可以要求减少赔偿数额。2、双方都有过错,3000元不是治疗和财产损失不应该赔偿。不合理。3、男方受伤也应该治疗损失也应该赔偿,先动手受伤对方也应该赔偿,但是也减少赔偿数额。4、建议报警后由警察根据双方的损失和过错程度,公平合理的调解协商解决。5、派出所调解不成,任何一方都可以起诉人民法院申请依法合理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拿刀和几个人打架,因对方抢刀把自己的手滑伤了,是几个人的责任大,还是拿刀的责任大?
    拿刀打人一般算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只是轻微伤则不需要负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234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你好,我想问一下,如果拿菜刀给人砍了一个洞,没有伤到筋骨这该怎么办
    被刀砍伤后的处理方式:当事人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经鉴定为轻伤的,一般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为轻微伤的,一般处五到十日拘留,并处二到五百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有三个人打了我,我被迫还手。结果,一个人受了轻伤。我应该承担什么责任,什么责任?
    三人打一人,如果造成轻微伤,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如果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涉嫌故意伤害罪,要负刑事责任。同时要赔偿对方因此而产生的物质损害,依据具体情形决定是否赔偿精神损失。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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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9 8:2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