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商品去皮国家有规定的,具体如下: 1、在销售散装商品称重时,必须去除塑料袋等包装物的重量; 2、在市场内严禁使用加厚加重的塑料袋; 3、其他销售商品的外包装物称重时也必须去除; 4、若发现没有去皮称重的情况,除3倍赔偿消费者损失外,对该商户每次扣除保证金200元。 投诉不予受理或终止受理: 1、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 2、购买后商品超过保质期,被投诉人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3、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调解的; 4、消费者协会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等其他组织已经调解或者正在处理的; 5、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或者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6、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综上所述,若发现没有去皮称重的情况,除3倍赔偿消费者损失外,对该商户每次扣除保证金200元。 【法律依据】: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进行计量监督检查。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计量监督检查时,应当充分考虑环境及水份变化等因素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产生的影响。 第十三条 对定量包装商品实施计量监督检查进行的检验,应当由被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按照《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进行。 检验定量包装商品,应当考虑储存和运输等环境条件可能引起的商品净含量的合理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