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正当理由是可以转学的。 2.没有充足而且正当的缘由向学校提出择校,让学校去办理转学证明,这个学校是绝对不给办理的,因为现在学校是反对学生去择校的,是绝对不给出这个证明的。 3.办理转学手续齐全的话,可以咨询一下该校不办理的具体原因,要是该校不办理存在着无理由的刁难,可以到教育局去反映或者直接举报到监察委。 法律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 第十二条 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 第十三条 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十六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第十七条 特教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