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证档案的保管期限规定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凡属于需要长远查考、利用的公证档案,列为永久保管。凡属于在相当长时期内需要查考、利用,作为证据保存的公证档案,列为长期保管,保管期限为六十年。凡属于在较短时间内需要查考、利用,作为证据保存的公证档案,列为短期保管,保管期为二十年。公证档案的保管期限,从公证事项办结或终止后的下一年起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制定本法。 第二条 从事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