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宁德停止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一、宁德停止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法律依据(节选) 《关于印发推进“全民社保工程”工作实施意见》(集府办[2015]80号)第三条 (一)鼓励广大劳动者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要加大就业公共服务和社保补贴政策引导,鼓励广大劳动者通过正规就业、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多种就业形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使之成为我区群众的主要社会保障。 1.鼓励劳动者进入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实现正规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继续按《关于进一步促进城乡居民就业的若干意见》(厦集委办〔2013〕53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城乡居民就业的补充通知》(厦集委办〔2013〕81号)执行,对就业困难人员区分不同情况给予用人单位社保补贴或社保补差。 2.鼓励劳动者通过社区就业、居家就业、绿色就业和自主创业等各种就业形式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凡向社区工作站(劳动保障站)申报就业登记并经核实的自由职业者(不含符合厦门市灵活就业认定标准,按市里规定给予社保补助的人员),均可由区财政对其以自由职业者身份按社平工资60%为缴费基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给予50%补贴,补贴期限3年,具体操作办法由区人社局会同区财政局制定。 3.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按照中央和省、市统一部署,稳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体系。这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正确引导舆论,确保此项改革顺利进行。 (二)鼓励被征地农民和海域退养渔民参加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达到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对象,选择按月缴费基数60%~100%的标准一次性缴纳8~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区财政统一按月缴费基数60%计算的缴费总金额的26.7%给予补助;选择按照厦门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参保的,区财政按缴费总金额的26.7%给予补助。 二、宁德停止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条件 1、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享受期满人员; 2、转入其他形式就业的人员; 3、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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