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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退休医生给人看病也是非法行医?
释义
    【案例介绍】
    只有医师资格证书,而无医师执业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是非法行医。1月7日,江苏省海安县法院宣判了一起非法行医案。年逾八旬的王兴忠因犯非法行医罪,被判处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王兴忠是海安县某医院的西医,退休后一直居住在海安县城。2009年,因为拆迁,他与老伴搬到了距离海安县城不远的老家常住。周围邻居听说老医生回到家乡了,纷纷上门问诊。起先,王兴忠只是帮他人量血压、听心肺。后来,王兴忠开始给患者开药、打针、打点滴,并收取一定的诊疗费用,渐渐地形成了一处规模诊所。
    2012年4月,海安县卫生局在对全县基层诊所进行工作检查时,发现王兴忠的诊所涉嫌非法行医,遂责令他停止执业活动,并处罚款1000元。被处罚之后,王兴忠和老伴去外地居住了一段时间,回家后因怀念以往他人登门求医问诊的热闹景象,又将诊所重新开张。2013年4月,海安县卫生局再次给予他罚款1000元,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2014年6月,王兴忠的诊所再次卷土重来。
    2014年11月10日,海安县卫生局根据群众举报,将王兴忠非法行医的材料交给了海安县公安局。经立案侦查,海安县公安局于同年12月15日将王兴忠涉嫌非法行医案移送审查起诉。
    讯问中,王兴忠反复表示:自己有着多年的行医经验,而且持有《医师资格证书》,治疗一些头疼脑热的小毛病根本不在话下,用自己的能力为邻居们治病,怎么还触犯法律了?
    【检察官说法】
    专业的医疗活动,尤其是肌肉注射、静脉注射的风险较大,对人体造成伤害的危险也比较大,因此开办医疗机构,应当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许可手续,否则就是非法行医。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属于刑法第336条所规定的情节严重,构成非法行医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助理医师独立执业如何处罚
    对诊所: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医师: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举办诊所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个人举办诊所的,应当具有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二)符合《诊所基本标准》;(三)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四)符合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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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6:5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