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附条件的合同和要式合同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两者的概念不同。附条件合同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要式合同是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或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一、合同签订后我们是否可以任意解除合同 显然是不可以的,但我们在特定情况下是具有解除权的,我们常说的合同解除其实有三类: 一是协议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前,当事人协议解除合同,使合同效力消灭; 二是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权成立的条件,在合同履行完毕之前约定解除权条件成就的,由解除权人通过行使解除权使合同消灭的一种合同解除方式; 三是法定解除,指在合同成立之后,没有履行或履行完毕以前,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而使合同消灭的行为。 二、居间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居间合同的特征是: 1、居间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 2、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3、居间合同是劳务合同,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三、民法典定金未付买卖合同成立吗 1、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以交付定金为合同成立或生效条件的,则定金是否交付对合同的效力不产生影响,要根据合同本身的内容来判断是否具有法律效力。2、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以交付定金为合同成立或生效条件,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3、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以交付定金为合同成立或生效条件,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未全部履行或者未履行主要部分的,则主合同的不成立或者生效,没有法律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百五十九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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