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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租出租人享有任意解除权吗?
释义
    不可以享受任意解除权,所谓任意解除权,是不需要以对方违约为理由而主张解约的解除权。任意解除合同,即不符条件的合同解除,它不以当事人违约为前提,而是完全按照一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而单独解除合同。任意解除合同的,合同也自解除之时终止。普通的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享有解除权,能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有4种:
    一是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
    二是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
    三是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
    四是租赁合同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一、保管人有解除权吗?
    保管合同的寄存人,如果保管合同无固定期限的,保管人也有任意解除权。所谓任意解除权,是指不需要以对方违约为理由而主张解约的解除权。任意解除合同,即不符条件的合同解除,它不以当事人违约为前提,而是完全按照一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而单独解除合同。任意解除合同的,合同也自解除之时终止。
    二、租房终止合同的条件
    房屋租赁合同可以因为期间届满而终止,或者期限虽然没有届满但是出现了法定或约定的事由而由当事人双方或一方解除合同的,租赁合同也会因此而终止。法定解除条件的情形一共有七种:
    1、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2、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或者租赁权属有争议,或者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适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租赁物非因承租人原因而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当租赁物由于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而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致使租赁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时,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终止双方当事人间的租赁关系。
    6、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7、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的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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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4 14:5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