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低公积金能贷款多少 |
释义 | 偿还商业贷款(或其他公积金中心贷款)本息首次提取在正常还贷12个月后办理,因偿还配偶婚前购房贷款本息的在结婚登记满12个月后办理,以后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须间隔12个月以上;提前结清贷款的,可在贷款结清后24个月内提取一次。 一、公积金转移后多久可以提取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含集资建房、市场运作建房等),先自付款后提取,在合同约定全部付清房款之日起一年之内可申请办理提取手续。购买一手商品房的付款日早于合同备案日的,以合同备案日作为时间起点;购买二手房的,以契税发票时间作为起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在开工2年内申请办理提取手续。按期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可以每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 二、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一)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已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除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以外的其他类型提取; (二)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已提取住房公积金2次以上的,不得再次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为由提取; (三)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第3套以上住房的,以及偿还上述住房贷款本息的;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别墅及偿还上述房屋贷款本息的; (五)以赠予、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自住房所有权的; (六)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外的; (七)管理中心贷款存在当前逾期或担保公司代偿的; (八)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司法冻结、记入管理中心不良行为登记的; (九)职工本人或配偶已办理了管理中心划拨还贷或月对冲还贷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三、住房公积金用途 1、购房 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公积金偿还本息。 2、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修建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费用。 3、租房 用公积金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用公积金支付市场租房房租. 4、父母给儿女购房 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法律依据: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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