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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天津老人随子女落户条件
释义
    天津老人随子女落户条件如下:
    1、外省市户籍人员;
    2、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3、已办理退休手续;
    4、投靠子女在天津连续居住满5年;
    5、子女均为本市居民户口;
    6、在本市具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申请本人在天津落户。
    办理材料:
    1、书面申请;
    2、申请人和全部子女的《居民身份证》;
    3、落户地《居民户口簿》;
    4、《天津市居住证》;
    5、能够证明申请人全部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个人档案、《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等);
    6、房屋产权证明;
    7、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8、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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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6:1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