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过诉讼时效的补救方法 |
释义 | 超过诉讼时效的补救方法即补救已经届满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防范法律风险的办法。 诉讼时效届满将导致胜诉权的丧失。对于已届满诉讼时效的债权,所有的补救的办法的实质都是债权的更新,即以一个新的债权替代一个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限的旧债权,可以采用的办法有: 1、要求债务人在债务履行通知书上签字或盖章。 依据法律规定,在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债务人又在履行债务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视为对旧债务的重新确认。因此,该债权应当得到保护。此规定对于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的补救提供了最好的办法。 2、签订还款协议。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4月16日《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之规定,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签订还款协议表示债权债务人对原债权债务进行了调整,同时既然是还款协议,当然表示对债权债务的确认无疑。从而,改变了原有的法律关系,在当事人之间形成了新的债权,其诉讼时效就可以就独立计算。 3、更新合同。 合同的更新是当事人签订一个新的合同来代替旧的合同,借新还旧是典型的合同更新。它与还款协议的区别在于:还款协议只改变了原来合同的部分内容,而合同更新则完全改变的原来的旧合同。旧的合同的诉讼时效随之废止,诉讼时效按新合同签订的时间计算。 4、债务人放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抗辩。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是债权人丧失胜诉权的法定事由,无论当事人是否就此起诉,法院在查知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时,都不能判决债权人胜诉。若债权人能与债务人继续合作或进行友好谈判,促使债务放弃丧失胜诉权的抗辩,且债务人自愿履行的,债权人享有受领权。 当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时,可以用上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补救,降低企业成本和法律风险。 维护企业的利益不受损失是企业员工神圣的职责。为了使企业利益免遭损失,其根本措施是加强监督管理,防范风险于未然。而提高合同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法律素养,法律知识才是根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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