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徽育儿假6周岁如何界定 |
释义 | 安徽省的育儿假期是10天。夫妻双方依法生育子女的,在子女6周岁之前,双方每个各自享有10天的育儿假,在育儿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发放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发放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说明相应的情况,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发放足额的报酬。《<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具体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卫人口家庭秘〔2021〕325号)中规定:育儿假的期限不按照生育子女数量进行叠加。育儿假可在当年享受,不结转到下一年。可一次性休完,也可分次享受。不包含双休日、国家法定休假日。 一、育儿假的定义 育儿假”顾名思义,就是养育孩子的假期。 2019年5月9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鼓励地方政府探索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 如果想请“育儿假”,必须在产假结束前一个月,向雇主邮寄一封带回执的挂号信。如果孩子母亲已经在产假过后重新开始工作,那么就要在给雇主的挂号信中写明开始时间。 法律依据: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二条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二)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 (三)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