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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逐年攀升
释义
    公安部修订了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将事故分为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大四类,具体标准包括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金额。此外,公安部通知中还提到了之前的交通事故统计标准执行时间以及在事故处理和统计中对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界定。
    法律分析
    《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
    一、道路交通事故分为以下四类: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1984年11月10日交通部、公安部《关于填报交通事故报表的通知》和1987年11月23日公安部《关于做好交通管理统计工作的通知》中有关事故统计分类的标准执行至1991年12月31日为止。
    三、在事故统计中,公安部《关于做好交通管理统计工作的通知》中规定的统计范围不变动。死亡仍以事故发生后7天内死亡为限;重伤,
    按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执行;轻伤,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执行;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不含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也不含停工、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在事故处理中,死亡不以事故发生后7天内死亡的为限;重伤、轻伤同样按上述标准确定;财产损失,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结语
    根据《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道路交通事故被分为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大四类。其中,轻微事故指造成轻伤1至2人或财产损失不足1000元(机动车事故)或不足2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一般事故指造成重伤1至2人或轻伤3人以上或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重大事故指造成死亡1至2人或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指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1人以上或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根据相关通知,事故统计中的死亡、重伤、轻伤和财产损失都有明确的标准和执行细则。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 认定与复核 第二节 复 核 第七十五条 复核审查期间,申请人提出撤销复核申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受理复核申请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人民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有关情况告知相关人民法院。
    受理复核申请后,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有关情况告知相关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七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一条 对违反本法规定予以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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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0:3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