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应该为商场老人摔伤负责? |
释义 | 商场应承担老人在其内摔伤的责任,具体责任根据商场是否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而定。商场作为经营者,应提供安全的购物环境,包括硬件设施和管理人员。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经营者对消费者、潜在消费者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有的法定义务。经营者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保护顾客免于危险。商场如果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他人受伤,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一、老人在商场摔伤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具体看商场负有多少责任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商场确实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就应该担责。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果到商场购物时受伤属实,例如是因地面积水湿滑造成摔伤,应该担责任。如果商场已经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就没责任了。 二、商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就商场而言,其安全保障义务应为为顾客提供一个良好、安全的购物消费环境。具体而言,一方面应保证商场的硬件,如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电梯扶梯楼梯、警示提示标志等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另一方面应保证商场的软件,如管理人员、保安等能及时有效地为顾客提供必要的安全帮助和引导。 三、什么是商场的安全保障义务 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律在综合考虑了在调整商业活动的秩序中设立这种义务的社会经济价值及道德需要后依据诚信及公平原则确立的法定义务。具体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其义务主体为服务场所的经营者,包括服务场所的所有者、管理者、承包经营者等对该场所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或者具有事实上控制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与此相对应的权利主体是: (1)消费者; (2)潜在的消费者; (3)实际进入该服务场所的任何人。 该权利义务的主要内容是:在特定的服务场所,权利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应当得到保障,义务人应当对这种人身和财产安全履行相应的积极作为或者消极不作为义务。 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法理基础是社会活动安全注意义务。社会活动安全注意义务由诚实信用原则派生而来的,它来源于德国法院法官从判例中发展起来的社会活动安全注意义务或者一般安全注意义务的理论。社会活动安全注意义务原先指维持交通安全而言。其后扩张于其他社会交往活动,以强调在社会生活上应负防范危害的义务,具体指“在自己与有责任的领域内,从事或持续特定危险的,负有义务情况采取必要的、具期待可能性的防范措施,保护第三人免于危险”的义务。 结语 商场在提供购物消费环境时,应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这包括确保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电梯扶梯楼梯、警示提示标志等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并能及时有效地为顾客提供必要的安全帮助和引导。商场负有保护顾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而顾客和潜在顾客则享有这种安全保障的权利。经营者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保护第三人免于危险。商场在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下,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六章 健康促进 第七十五条 国家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完善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和支持全民健身活动,加强全民健身指导服务,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方法。 国家鼓励单位的体育场地设施向公众开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2修正):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二条 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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