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
释义 | 1、申请人申请登记的正式文件;(单位) 2、《土地登记申请书》; 3、抵押人、抵押权人营业执照(单位); 4、抵押人、抵押权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包括个人); 5、抵押人、抵押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法人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专业代理机构需提供资质证明及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土地评估报告; 8、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及抵押资产清单; 9、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0、《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11、续期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人须提供继续设定抵押的合同; 12、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已办理房产抵押的证明(房屋他项权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3、 (1)属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需提供土地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意见; (2)属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应提供董事会决议; (3)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需提供主管部门或国资管理部门同意的书面意见;并补办出让手续,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4)一宗地多次抵押的,应提交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面积、价值、已抵押情况等说明以及第一抵押权利人同意重复抵押的证明。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一般在他项权证书中都会明显的注明注销日期,也就是他项权消失的日期,除此之外,也会注明权利的范围,权利的价值等其他的相关权利的信息。一旦他项权进行了注销,则对应的所有权利也将会消失。关于注销他项权证流程的详细内容以及其他相关资讯如上文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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