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云南养老保险基数上调要求补缴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1至5月期间未变更参保单位的职工(包括已办理退休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与公布数据之间的差额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并统一生成,用人单位和职工在9月30日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足额缴纳;缴费工资上限与公布数据之间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在9月30日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申报并足额缴纳,但个人不需要补缴。对于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退休时,如果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低于当地最低标准,一定要补缴。如果补缴金额过多,建议选择按月补缴,分摊压力果补缴金额不多,建议一次性补缴。对于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建议选择按中高档缴费,因为缴费成本低,没必要等到60岁进行一次性补缴。职工养老保险无法一次性补缴,所以不到万不得已,不要轻易断缴养老保险。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按照60%档次缴费,性价比更高一些。对于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不需要进行补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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