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还没有开庭被告的证明证据材料怎么写 |
释义 | 还没有开庭被告的证明证据材料的书写: 1、在举证期间,被告人应根据自己提交的证据制作相应的证据目录,并提交法院。证据清单一般由法院提供。被告只需要在法庭咨询后,根据模板填写证据清单; 2、证据清单所附的证据,应当按照证据清单的顺序排列,类似证据应当按照时间顺序或者内在逻辑顺序排列,并应当编印页码,标明作者姓名。 被告举证的资料: 1、起诉状,被告是两个人则需要提交三份,法院一份、被告各一份; 2、证据目录和证据的复印件一份,原件自己保留; 3、起诉人证件:起诉人、自诉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起诉人、自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4、起诉人委托了律师的需要律师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分类、编号,并简要说明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并按对方的编号提交复印件。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时,应当出具证据收条,写明证据的名称、份数、页数和收条时间,由办案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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