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护照公证怎么办理 |
释义 | (1)当事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 (2)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初步作出接受办理的决定; (3)审查是整个公证程序中最重要的环节,是决定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的关键; (4)公证处出具公证书; (5)缴费,公证费是指国家公证机关在行使公证职能过程中,依法定标准向申请公证当事人征收的有关费用。 一.护照公证办理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1、申请人的身份证正反扫描件; 2、申请人的户口簿扫描件(含个人页、户主页、户主首页),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扫描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申请人护照首页扫描件,如需要做双认证的,护照最少要扫描8页(含封面); 4、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二.儿童首次申请因私普通护照 (1)具有法律效力的儿童出生证明、父(母)子关系公证书或法院裁定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该儿童未加入驻在国国籍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双方护照、在当地的有效居留证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一份; (4)护照照片3张; 三.因私护照补发所需材料及证明文件: (1)遗失护照经过的书面报告(并注明当事人姓名、出生日期;原护照号码、发照机关、发照日期);能提供原持护照的复印件将方便护照的申请; (2)在当地的有效居留证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一份; (4)护照照片3张; (5)第一次申请补照,在核实申请人身份与持照情况后即可发照;第二次申请补照,应在核实有关情况后晚三至六个月发照;第三次则应在核实申请人身份与持照情况一年以后予以补照。 四.持因公普通护照劳务人员申办护照手续 (1)自2002年4月1日起,新派出劳务人员改持因私普通护照,使领馆自即日起不再为劳务人员办理换发、补发及延期等因公普通护照手续; (2)2002年4月1日前已持用因公普通护照的劳务人员应继续使用现有护照直至有效期满,不必换发因私普通护照。如其劳务合同期限超过所持护照有效期,或者办理居留、签证需要,可申请换发因私普通护照。相关条件及所需材料和证明文件参见办理因私护照换发手续的要求; (3)劳务人员因公普通护照损坏或丢失,使领馆报经原发照机关核实其劳务人员身份和原持照情况后,可为其换发因私普通护照。相关条件及所需材料和证明文件参见办理因私护照补发手续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七条 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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