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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反诉的诉讼请求可以以本诉撤销而影响其独立存在
释义
    

法律主观: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撤销权不是单纯的形成权,而是兼具形成权和请求权的特点。撤销权的主要目的是撤销已实施的民事行为,而返还财产只是因民事行为被撤销所产生的后果。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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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1:5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