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哺乳期上班期间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
释义 |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其他。对于家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企业应当在每个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这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即一个小时。 如果女职工生育的是多胞胎,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都要增加30分钟。另外,女职工的哺乳时间以及哺乳往返途中所花费的时间,企业应该将其算作劳动时间。 如果一个企业中女职工较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以自办或联办的形式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照料婴儿方面的困难。在哺乳期内,企业不能延长女职工的工作时间,也不能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国家法律规定的法定哺乳期是十二个月,就是从婴儿出生开始算起到满一周岁。如果在还没有满一周岁就需要工作的情况下,所在的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的时间给予两次哺乳的时间,一次不低于三十分钟,可以合并使用,对于多胎生育,每多哺乳一个婴儿,哺乳时间要增加三十分钟。哺乳时间在婴儿满周岁以后不再延长,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过有关部门证明,可以将哺乳期适当的延长,如果当哺乳期满时刚好是夏季,也可以延长一两个月的时间。在哺乳期间的工作不适宜特别的劳累,不适合夜班、强度大的工作,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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