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长期不上班,可以按照旷工处理,如果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能完成岗位职责任务,或者不能达到工作标准的; (二)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 (三)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拒不改正的; (四)严重失职,对本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违法违纪,损害本单位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