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长期不在岗“不作为”“乱作为”会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有其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五)有其别的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