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注册公司监理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
| 释义 | 监理属于高管,公司有违法行为高管可能受到相应处罚等。注册公司要有的是监事人,不是监理人.以下是关于监事人的介绍: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应当设立三个组织机构,即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以股东会决议的形式对公司的重大经营事项进行决策,决策程序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进行表决。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职责主要是召集股东会会议、执行股东会的决议等;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一、股东会的召集权是否有顺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对股东会召集人作出了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召集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履行召集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监事召集主持。上述两个机关不履行召集职责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主持。 由此可见,召集人是有顺序的,股东只有在要求召集机关召集股东失败时,才有权自行召集和主持。违反上述顺序召集股东会议的决议无效。 二、公司章程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xx市人民政府公布的《xx市市场主体登记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目录》(修订)(x政文[2014]96号,以下简称“目录”)规定企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目录”规定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4、备案事项证明文件(以下按照备案事项选择提交) (1)章程备案。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按照章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xx市人民政府公布的《xx市市场主体登记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目录》(修订)(x政文[2014]96号,以下简称“目录”)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目录”规定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2)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董事、经理、监事发生变动的文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符合章程规定表决通过比例的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或批准文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提交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件复印件。 (3)增设分公司备案。提交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公司清算组备案。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关于成立清算组的股东大会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加盖公章)。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无须提交股东会决议,提交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的决定。人民法院裁定解散的,还应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还应提交行政机关的决定。 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五)向董事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