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建筑物折旧最低年限是20年,具体根据实际情况由企业自行决定。企业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时,应考虑该固定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有形损耗、无形损耗以及有关固定资产使用的法律或者类似的限制。 房屋折旧是逐步回收房屋投资的形式。房屋在长期的使用中,虽然保留原有的实物形态,但由于自然损耗和人为的损耗,它的价值也会逐渐减少。这部分因损耗而减少的价值,以货币形态来表现。确定折旧费的依据是建筑造价、残值、清理费用和折旧年限。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