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转让的,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3、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4、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5、进行违法活动的。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