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东在不得己的情况下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吗? |
释义 | 房东在不得己的情况下是无权提前解除合同的。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以后,双方都不能随意和擅自终止合同,但是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房租拖欠多久可以起诉 一般情况下,双方当事人签订租房合同之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只要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拖欠房租,不管金额多少都可以起诉。 二、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 房屋租赁合同期限规定为: 1、最长期限为20年,租赁期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租之日起不可以超过20年; 2、超过20年的,超出部分视为无效。一般来说,根据租期长短,租金会有一定比例的上涨。会根据价格上涨来进行调整。 一、房屋租赁合同包括的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房屋租赁合同的主体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写明出租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住所; 2、房屋状况。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特定的房屋,房屋的特定化要通过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装修设施及状况等体现; 3、租赁期限。租赁期限,是指出租人将房屋的使用权和收益权让渡给承租人的期限。我国法律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出的部分无效; 4、租赁用途。租赁用途,是指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的目的,包括从事生产经营和生活居住。房屋用途在建设时经规划部门确定,不允许当事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5、租金支付。租金是房屋承租人为取得一定期限的房屋使用权而付给出租人的报酬,是承租人向出租人所支付的对价。租金的支付方式可以有现金、支票、汇票等方式。租金的支付期限由当事人自由约定; 6、房屋修缮。为保证租赁期间房屋一直处于安全和适用的状态,双方应对租赁期间房屋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的维修责任加以约定。 7、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家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要求如下: 1、确定房东一定为房屋产权人; 2、确定房屋是不存在权利瑕疵,是没有进行抵押或担保的; 3、要求租赁房屋是合法的建筑;合同双方对房屋使用期限、使用方式达成一致意见;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总之,房屋租赁合同包括房屋租赁合同续签的最长期限为20年,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出部分无效。租赁期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租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一般来说,根据租期长短,租金会有一定比例的上涨,这主要是根据价格上涨而调整的。如果租金20年不涨,对出租人将非常不利。 三、租房合同提前两个月告诉房东退租是否能退押金 租房合同提前两个月告诉房东可以退押金,租房所交纳的押金,在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时,可以要求退还。 但如果合同未到期,提前解除合同的,需要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损失数额以未履行的租赁期间的租金损失为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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