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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卖鞭炮需要什么执照
释义
    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资料:
    1、烟花爆竹零售申请书(初领提交);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主要负责人、经营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原件、电子版及复印件电子版;
    4、经营人员身份证原件、电子版及复印件;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及房东身份证复印件);
    6、经营场所周边、内部布局及消防设备照片纸质打印及电子版;
    7、经营场所情况说明(方位图);
    8、监控设备安安装情况说明(照片)
    9、2寸彩照1张。
    10、登录政务服务网提交网上申请成功后,到大厅提交以上九项资料
    二、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申请办理销售许可证(临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2、由依法取得批发销售资格的单位统一布设;
    3、应设专人销货,专人管理,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备,并张贴明显的禁烟禁火标志;
    4、销售地点周边200米范围内,没有加油站及其他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生产、储存设施;半径50米范围内,没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
    5、零售网点烟花爆竹存放数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最高限量(30箱,每箱最大重量不得超过35公斤)。
    6、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具备相应的资质,同时,提交下列申请文件、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布设该零售网点的批发销售单位出具的对该网点安全条件的审核意见;(3)与批发单位签订的安全供销合同;
    (4)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资质证明。
    三、监督管理,针对市烟花爆竹销售单位数量多、分布广、情况较复杂等特点,为了充分发挥县区安监部门的属地监管作用,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临时)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单位申请、分级实施、属地监管的原则。分级范围划分如下:
    (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负责全市批发企业销售许可证(临时)的颁发管理工作;
    (二)县、区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科)(以下统称县级安监局)负责本辖区内零售网点销售许可证(临时)的颁发管理工作;凡本市辖区内从事烟花爆竹销售的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必须接受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阻挠。
    四、办理程序
    (一)市安监局发证程序:批发企业申请→县级安监局初审后上报→市安监局受理→市安监局业务科室审核并提出意见→市安监局分管领导签具意见→市安监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发证→市安监局制证、发证→定期公告。
    (二)县级安监局发证程序:零售网点申请→乡镇、办事处安监部门初审后上报→县级安监局受理→县级安监局业务股室审核并提出意见→县级安监局分管领导签具意见→县安监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发证→县级安监局制证、发证→报市安监局备案→公告。
    五、批发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二)符合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批发企业布点规划;
    (三)具有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相适应的仓储设施。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布局、建筑结构、疏散通道、消防、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等,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
    法律依据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第三条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分别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进出口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批发许可证。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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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7:3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