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的规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者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放射工作者是否属于“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根据《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可否把X射线工作列为有害身体健康工作问题的复函》,可以暂时把从事X射线的工作列为从事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所以,放射工作人员的退休,可以适用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的规定。 法律客观: 《关于可否把X射线工作列为有害身体健康工作问题的复函》 从事X射线的工作可以列为从事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每从事此工种一年可以算为一年零六个月的工龄。但不能把从事X射线工作列为特殊工种而作为提前退休的依据,应按原劳动部批准的行业特殊工种名录办理提前退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