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汽车报废的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汽车报废的标准: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 一、车辆过户需要本人吗 车辆过户不需要本人去,但是需代办人拿车主身份证原件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过户的其他手续。 过户手续有: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或转入申请表原件; 2、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行驶证原件;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5、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下列汽车不能办理过户: 1、申请车主与原登记车主印章不相符的。 2、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及变更载货重量、乘员人数的。 3、违章、肇事未处理结案的或公安机关对车辆有质疑的。 4、达到报废年限的(对已达到报废使用年限,但车辆技术状况较好,使用性质为自用的汽车,经特殊检验合格后,在达到报废使用年限后两年内,准予申办过户登记,但不准转籍)。 5、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6、新车进户不足三个月的(进口汽车初次登记后不满两年的,但判决的除外)。 7、通知冻结或抵押未满的。 8、属控购车辆无《申报牌照证实章》的。 9、进口汽车属海关监管期内,未解除监管的。 10、凡是未上“交强险”的车辆,不能办理过户。 11、对于迁出和迁入的二手车,未达当地要求标准的不能过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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