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非普通住宅首付比例 |
释义 | (一)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下同),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二)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但无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但住房贷款已结清的,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4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50%。 一、苏州限售政策 苏州市的限购政策为,如居民家庭第一套商贷住房贷款未结清时,再次申请商业贷款购房的,首付比例调整为50%。如居民家庭2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未结清的,停止发放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外地户籍的居民申请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需要提供在苏州市区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二、宁波限购政策 1、限购区域: 住房限购涉及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具体范围为:机场路—鄞州大道—福庆南路—甬台温高速—盛莫路—聚贤路—甬江—世纪大道—东昌路—望海南路—北环路范围内的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限购套数: (一)外地人: 在宁波市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社保或个人所得税(含零申报)并取得书面证明的,在限购区域内暂定限购1套住房。 在宁波市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并取得书面证明的,在限购区域内暂定限购1套住房。 (二)本地人: 在宁波市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暂定限购1套住房。 宁波市户籍居民及家庭包括: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全部或部分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 拥有宁波大市范围内户籍的人员。 宁波市户籍人员因求学,户籍迁出本地的,在求学期间购买限购区域住房,能提供因求学原因将本市户籍迁往外地的证明的,视同本市户籍居民。 驻甬部队现役军人在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团级及以上单位出具的购房家庭全部成员相关户籍证明后,视同本市户籍居民。 宁波市户籍人员在外地服兵役的,在提供相关证明后,视同本市户籍居民。 外地在宁波市范围内就读的学生,能够提供就学所在地户籍证明的,视同本市户籍居民。 注:以上所指的家庭,其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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