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营业执照个体户需要哪些条件 |
释义 | 营业执照在工商局办理。办理营业执照的申请条件是:先核准名称,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然后提交资料,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最后领取执照,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一、个体户营业执照申请条件 营业执照在工商局办理。办理营业执照的申请条件是:先核准名称,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然后提交资料,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最后领取执照,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怎么办理营业执照? 第一步、核准名称。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失败则需重新核名。需要1-3个工作日。第二步、提交资料。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通过后会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需要5-15个工作日第三步、领取执照。预约当天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以下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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