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吸收犯和牵连犯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
释义 | (一)牵连犯的数行为触犯的是不同的罪名,吸收犯的数行为触犯的是相同的罪名。 (二)牵连犯的数行为之间是牵连关系,是罪的吸收,所吸收之罪仍独立存在。吸收犯数行为间是吸收关系,所吸收之罪不再存在。 (三)牵连犯的数行为表现为手段行为、目的行为和结果行为,吸收犯的数行为表现为预备行为、未遂行为、实行行为、中止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等。 (四)牵连犯数行为的故意不是同一的,吸收犯数行为的故意是同一的。 (五)牵连犯的数行为侵犯的直接客体必然是不同的,也不必作用于同一具体的犯罪对象,吸收犯的数行为必须侵犯同一或相同的直接客体,并且指向同一的具体犯罪对象。 (六)牵连犯虽然是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数个犯罪行为,但在这个犯罪目的的制约下形成了与牵连犯罪的目的行为、方法行为、结果行为相对应的数个犯罪故意;吸收犯基于一个犯意,为了实现一个具体的犯罪目的而实施了数个犯罪行为。 (七)牵连犯的处断原则为从一重处断,即按重的罪从重处罚,有时还并处轻罪的附加刑;吸收犯的处断原则是仅以吸收之罪论处,对被吸收之罪置之不论。 一、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数罪并罚 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不能数罪并罚而是重罪处罚,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是两个有明显区别的犯罪行为,因为在绑架中必然会造成非法拘禁罪,这两者之间叫牵连犯指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数个犯罪行为,数个行为之间存在手段与目的或者原因与结果的牵连关系,分别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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