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拍卖加价幅度规定 |
释义 | 拍卖加价幅度规定,具体如下: 1、起拍价为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标的物,加价幅度不宜超过起拍价的2%。比如,起拍价为10万元,加价幅度最多为2000元; 2、起拍价为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标的物,加价幅度不宜超过起拍价的1%。比如,起拍价为100万元,加价幅度最多为1万元,起拍价为50万元,加价幅度最多为5000元,起拍价为15万元,加价幅度最多为1500元; 3、起拍价为100万元以上的标的物,加价幅度不宜超过起拍价的0.5%。比如,起拍价为200万元,加价幅度最多为1万元,起拍价为600万元,加价幅度最多为3万元。 拍卖的特点是什么? 1、拍卖必须有两个以上的买主:即凡拍卖表现为只有一个卖主(通常由拍卖机构充任)而有许多可能的买主,从而得以具备使后者相互之间能就其欲购的拍卖物品展开价格竞争的条件; 2、拍卖必须有不断变动的价格:即凡拍卖皆非卖主对拍卖物品固定标价待售或买卖双方就拍卖物品讨价还价成交,而是由买主以卖主当场公布的起始价为基准另行应报价,直至最后确定最高价金为止; 3、拍卖必须有公开竞争的行为:即凡拍卖都是不同的买主在公开场合针对同一拍卖物品竞相出价,争购以图,而倘若所有买主对任何拍卖物品均无意思表示,没有任何竞争行为发生,拍卖就将失去任何意义。 综上所述,加价幅度是指拍卖师在拍卖会上公开宣布拍卖标的每次竞价规定的加价额。加价幅度,有以每单位基础上加价,也有以总价为基础加价。 【法律依据】: 《网络司法拍卖规定》 第十条 网络司法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 起拍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征询当事人意见。起拍价不得低干评话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七十。 第二十条 第一款网络司法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由人民法院确定。 第二十七条 起拍价及其降价幅度、竞价增价幅度、保证金数额和优先购买权人竞买资格及其顺序等事项,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评议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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